不予行政赔偿决定书格式|不予行政赔偿决定书

决定 2012-11-04 网络整理 晴天

【wenmi.jxxyjl.com--决定】

  行政赔偿是指行政主体违法实施行政行为,侵犯相对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害时由国家承担的一种赔偿责任。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不予行政赔偿决定书,供大家参考!

  不予行政赔偿决定书范文一

  赔偿请求人:刘伟,男,1981年4月6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海淀区田村山南228号。

  赔偿义务机关:北京市海淀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察局,法定代表人:孙鹏,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南路27号上地办公中心。

  北京市海淀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察局(以下简称本行政机关)于20xx年12月16日收到赔偿请求人的赔偿申请。本行政机关依法进行了审查。

  赔偿请求人请求:

  1、 修复或按照原结构在原址重建被拆建筑物(3排16号商店和库房),并交付赔偿请求人继续使用;

  2、 将被拆建筑物内财物归还至原处,如有丢失损坏的照价赔偿;

  3、 赔偿被拆建筑内货物853000元;

  4、 电话安装费5000元;

  5、 有线电视安装费300元;

  6、 精神伤害赔偿金20万元;

  7、 20xx年11月14日起至赔偿协议签订之日止产生的停业损失每月120xx元;

  8、 20xx年11月14日起至赔偿协议签订之日止的租房费用每月5793元。

  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的主要理由:

  1、20xx年8月9日,海淀城管局作出决定并下发《通知书》将海淀区田村山南路8号院和228号院所属房屋认定为违法建设。

  2、20xx年11月14日,海淀城管局在没有送达拆违通知书等法律文书的情况下,趁早晨突袭以暴力手段将位于海淀区田村山南路228号院住房强行拆毁,导致屋内家具、电器、生活用品、现金等财产不知去向。该行政行为对我家造成巨大财产和严重精神伤害,并导致我失去了唯一的收入来源和精神寄托,严重侵犯了我的合法权益。

  3、20xx年6月3日赔偿请求人刘伟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海淀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海淀法院作出(20xx)海行初字第882号行政判决书,判决撤销海淀城管局于20xx年8月9日向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城建集团)作出的通知。

  经查:赔偿请求人刘伟在海淀区田村山南路228号院内的居住。20xx年8月9日本行政机关向城建集团作出通知。赔偿请求人刘伟认为本行政机关作出上述通知行政行为违法,于20xx年6月3日向海淀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海淀法院于20xx年10月30日作出(20xx)海行初字第882号行政判决书,判决撤销本行政机关于20xx年8月9日向城建集团作出的通知。

  另查,本行政机关未参与北京市海淀区田村山南路228号院内建筑物的拆除工作。

  本行政机关认为:

  1、20xx年8月9日本行政机关向城建集团作出的通知,不具强制力,并未侵犯赔偿请求人刘伟的合法权益而造成损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有本法规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故刘伟不具有提起国家赔偿的主体资格。

  2、本行政机关未参与北京市海淀区田村山南路228号院内建筑物的拆除工作,故本行政机关并非该案的赔偿义务主体。

  综上所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之规定,本行政机关决定

  对赔偿请求人刘伟提出的国家赔偿请求不予赔偿。

  如不服本决定,赔偿请求人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北京市海淀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察局

  二月十五日

  不予行政赔偿决定书范文二

  申请人:文道才,男,68岁。身份证号码:4324210。住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石公桥镇北极宫村8组,系常德市武陵区个体工商户经营业主,原道才饮食店负责人。

  申请人文道才于20xx年1月17日向本机关提交行政赔偿申请,要求武陵区人民政府赔偿给申请人所造成的停产停业期间必要的经常性费用近20xx年共90万元,造成经营自主权即经营场地灭失的相应赔偿金、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近20xx年从未间断的上诉、投诉、控告、检举、维权等所花费其他损失36300元。

  申请人文道才认为:1、原常德市糕点厂属国营企业,是受原常德市人民政府委托的组织,1988年原常德市人民政府撤销升为地级市,武陵区人民政府继续行使其职权。2、常德市糕点厂将过期临时建筑出租给申请人使用,该行为违反了城市规划法,且已经常德市规划局确认为违法;后又强令拆除申请人所租用门面。其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并造成了申请人经济损失。3、申请人于1996年8月至今一直进行上访、投诉、控告、检举,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其赔偿申请时效没有过期。4、申请人提交了前期维权在交通、住宿、餐饮、误工等花费的书面证据材料。

  经审查,1996年3月7日、8日,申请人文道才先后与原常德市糕点厂签订门面租赁合同,租得门面用于经营餐馆。1996年6月24日常德市城市规划局以临时门面已超过批准期限,市政府决定修建万琦天桥,该门面影响市政工程建设为由,向原常德市糕点厂下达了《临时建设掀起拆除通知书》([96]常城规监字第002号),要求原常德市糕点厂限期拆除该门面。7月2日原常德市糕点厂书面通知申请人要求拆除门面,7月底该门面被拆除。申请人认为原常德市糕点厂是受原常德市人民政府委托的组织,其将过期临时建筑出租给申请人,并强令申请人拆除的行为是具体行政行为,侵害了申请人合法权益,遂于20xx年1月17日申请行政赔偿。

  本机关认为:一、申请人的申请不属于行政赔偿的范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四条、第七条之规定,行政赔偿的范围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受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在行使受委托的行政权力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政府(及原常德市人民政府)并未曾授权委托原常德市糕点厂行使行政职权。原常德市糕点厂也未对申请人违法行使具体行政行为。原常德市糕点厂向申请人出租门面、要求申请人拆除门面等相关行为系民事行为,不属于行使行政职权。二、申请人文道才的申请时效已经过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申请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之日起计算。申请人的赔偿请求未能在时效期间内向本机关提交,因此,本案已经超出赔偿请求时效。

  综上所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之规定,本机关决定:对申请人文道才的行政赔偿申请不予赔偿。申请人如果对本决定不服,依法可于本决定作出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月二日

  不予行政赔偿决定书范文三

  赔偿请求人:周起喜,男,1953年9月7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海淀区田村山南228号。

  赔偿义务机关:北京市海淀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察局,法定代表人:孙鹏,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南路27号上地办公中心。

  北京市海淀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察局(以下简称本行政机关)于20xx年12月16日收到赔偿请求人的赔偿申请。本行政机关依法进行了审查。

  赔偿请求人请求:

  1、 修复或按照原结构在原址重建被拆建筑物(3排24号),并交付赔偿请求人继续使用;

  2、 将被拆建筑物内财物归还至原处,如有丢失损坏的照价赔偿;

  3、 精神伤害赔偿金700万元;

  4、 20xx年6月21日起至赔偿协议签订之日止产生的误工费每月5223、5793、6463元;

  5、 20xx年6月21日起至赔偿协议签订之日止的租房费用每月10500元。

  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的主要理由:

  1、20xx年8月9日,海淀城管局作出决定并下发《通知书》将海淀区田村山南路8号院和228号院所属房屋认定为违法建设。

  2、20xx年6月21日,海淀城管局在没有送达拆违通知书等法律文书的情况下,趁早晨突袭以暴力手段将位于海淀区田村山南路228号院住房强行拆毁,导致屋内家具、电器、生活用品、现金等财产不知去向。该行政行为对我家造成巨大财产和严重精神伤害,并导致我全家居无定所、无家可归,严重侵犯了我的合法权益。

  3、20xx年6月3日赔偿请求人周起喜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海淀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海淀法院作出(20xx)海行初字第882号行政判决书,判决撤销海淀城管局于20xx年8月9日向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城建集团)作出的通知。

  经查:赔偿请求人周起喜在海淀区田村山南路228号院内的居住。20xx年8月9日本行政机关向城建集团作出通知。赔偿请求人周起喜认为本行政机关作出上述通知行政行为违法,于20xx年6月3日向海淀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海淀法院于20xx年10月30日作出(20xx)海行初字第882号行政判决书,判决撤销本行政机关于20xx年8月9日向城建集团作出的通知。

  另查,本行政机关未参与北京市海淀区田村山南路228号院内建筑物的拆除工作。

  本行政机关认为:

  1、20xx年8月9日本行政机关向城建集团作出的通知,不具强制力,并未侵犯赔偿请求人周起喜的合法权益而造成损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有本法规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故周起喜不具有提起国家赔偿的主体资格。

  2、本行政机关未参与北京市海淀区田村山南路228号院内建筑物的拆除工作,故本行政机关并非该案的赔偿义务主体。

  综上所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之规定,本行政机关决定:

  对赔偿请求人周起喜提出的国家赔偿请求不予赔偿。

  如不服本决定,赔偿请求人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北京市海淀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察局

  二月十五日

本文来源:https://wenmi.jxxyjl.com/jueding/2338.html

  • 公司修改公司章程格式|公司章程修改决定格式

    ××公司股东修改章程决定  根据《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条款规定,本出资人于 年 月 日作出如下决定:  1、同意修改本公司章程,具体修改内容见“××公司章程修正案。  2、______修改为______  3、______删除__...

    发布于:2012-11-17

    详细阅读
  • [公司职员打架怎么处理]公司职员打架斗殴惩处性决定

    ××市××厂××分厂  关于××违反劳动纪律的处理决定  ××,男,现年30岁,系机加车间原汽车装卸队工人。该同志自××××年入...

    发布于:2012-11-17

    详细阅读
  • 学校五四青年节表彰活动方案|学校关于五四青年节表彰决定

    五四青年节即将到来,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整理收集的学校关于五四青年节表彰决定,供大家阅读参考。学校关于五四青年节表彰决定1  各党委、党工委,各团委、团工委、团总支、直属团支部:  根据《关于开展x年“xx大学五四青年奖”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团苏大委(3)号)和《&ldqu...

    发布于:2012-11-16

    详细阅读
  • 县2021教师节表彰决定_县教师节表彰决定

    每年教师节到来,各地都会对一批优秀教师进行表彰,那么,以下是小编给大家整理收集的县教师节表彰决定,欢迎阅读参考。县教师节表彰决定【一】  各中、小学校及幼儿园:  至x学年度,广大教职工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能够按照教育局的要求,立足岗位,努力工作,无私奉献,为全面推行素质教育和不断提高教育...

    发布于:2012-11-16

    详细阅读
  • 【关于表彰优秀教师的决定】表彰优秀教师的决定范文

    院(校)内各部门:  近年来,在自治区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我院广大教职工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切实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培养了一大批适应我区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需要的合格人才;同时,在平凡的“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工作中,也涌现出了...

    发布于:2012-11-16

    详细阅读
  • [学校期中考试表彰决定的格式及范文]学校期中考试表彰决定

    为了树立学生身边的学习榜样,展示当代学生奋发向上的精神风貌,学校会对优秀学生及集体进行表彰,那么,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整理收集的学校期中考试表彰决定,欢迎阅读参考。学校期中考试表彰决定1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家长、老师们、同学们:  开学以来,我校大力实施课堂改革,严抓教学管理,在教育局的正确领导...

    发布于:2012-11-16

    详细阅读
  • 表彰决定的格式及范文|助学金表彰决定范文

    学校的助学金名单确定之后就要公布助学金表彰决定了,下面就由小编为你分享一下助学金表彰决定范文吧,欢迎参考!助学金表彰决定范文1  各学院:  根据《上海杉达学院徐国炯奖、助学金管理办法》及《上海杉达学院关于开展20xx年度智瑾奖、助学金和徐国炯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杉达内(学)〔20xx〕...

    发布于:2012-11-16

    详细阅读
  • 【学校对严重不良行为的学生怎么处理】关于学校对不良学生处理决定范文

    范文一:    关于对张某某同学的处理决定  张某某同学系201*级计算机班学生。  张某某同学平时对自己要求不严,表现较差,学习不努力,与同学关系不和谐,于20xx年**月1日星期五中午,和刘某某发生口角,没有及时找老师解决,心存怨气,放学后找来外校人员,名为说和实为报复刘某某同学。谈合不成大...

    发布于:2012-11-16

    详细阅读
  • [学校表彰决定的格式及范文]学校的表彰决定范文

    表彰,拼音是biǎo zhāng,词性是动词,意思是表扬并嘉奖。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学校的表彰决定范文,欢迎阅读!学校的表彰决定范文1  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系统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落实教育规划纲要和区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求真务实,锐意进取,开拓创新,为全面实施素质教...

    发布于:2012-11-16

    详细阅读
  • [小学三好学生表彰决定范文]三好学生表彰决定范文

    三好学生的表彰活动开展,是为了激发学生们积极向上的激情。下面就随小编一起去阅读三好学生表彰决定范文,相信能带给大家启发。三好学生表彰决定范文一  各分院、办学点:  根据学院《关于评选20xx年学院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的通知》(苏联院办〔20xx〕14 号)要求,各校按照程序认真组织了“三好学...

    发布于:2012-11-16

    详细阅读

Copyright @ 2011-2019 文秘写作网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免责声明 :本网站尊重并保护知识产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我们转载的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在一个月内通知我们,我们会及时删除。

 站长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