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二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修订内容

细则 2017-09-08 网络整理 晴天

【wenmi.jxxyjl.com--细则】

  新《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修订了什么内容?那么,下面是小编给大家介绍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修订内容,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国家卫生计生委决定对《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三条修改为:

  医疗机构的类别:

  (一)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专科医院、康复医院;

  (二)妇幼保健院、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

  (四)中心卫生院、乡(镇)卫生院、街道卫生院;

  (五)疗养院;

  (六)综合门诊部、专科门诊部、中医门诊部、中西医结合门诊部、民族医门诊部;

  (七)诊所、中医诊所、民族医诊所、卫生所、医务室、卫生保健所、卫生站;

  (八)村卫生室(所);

  (九)急救中心、急救站;

  (十)临床检验中心、医学检验中心、病理诊断中心、医学影像诊断中心、血液透析中心、安宁疗护中心;

  (十一)专科疾病防治院、专科疾病防治所、专科疾病防治站;

  (十二)护理院、护理站;

  (十三)其他诊疗机构。

  二、将第十二条修改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设置医疗机构:

  (一)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单位;

  (二)正在服刑或者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

  (三)发生二级以上医疗事故未满五年的医务人员;

  (四)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已被吊销执业证书的医务人员;

  (五)被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六)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有前款第(二)、(三)、(四)、(五)项所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充任医疗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三、将第十八条修改为:

  医疗机构建筑设计必须按相应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经相关审批机关审查同意后,方可施工。

  四、将第二十六条修改为: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其副本的图样设计方案和印刷技术要求由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确定,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印刷、发放。

  五、将第三十八条修改为: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采用电子证照等信息化手段对医疗机构实行全程管理和动态监管。有关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相关阅读

  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管理,国家卫生计生委于20xx年11月1日发布了关于修改《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的决定,该征求意见稿与现行有效的1994年发布实施的,分别于20xx年、20xx年作出部分修订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下称“《实施细则》”)相比,主要有以下五点变化:

  新增医疗机构

  在这次征求意见稿中,相比原《实施细则》,医疗机构的类别中第二项新增“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第十项新增“医学检验中心、病理诊断中心、医学影像诊中心、血液透析中心、安宁疗护中心”,意味着医疗市场专业分化日渐细致、成熟,医学影像、血液中心等将会成为新的行业增长点,国家在政策层面予以认可和支持。

  放开医务人员申请设置医疗机构

  相比原《实施细则》,在不得申请设置医疗机构的情形中,删除了“医疗机构在职、因病退职或者停薪留职的医务人员”这一条。意味着即便是在职医务人员,也可以申请申请设置医疗机构,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开诊所”。

  建筑设计无需卫生审批

  对于医疗机构的建筑设计,《实施细则》规定“必须经设置审批机关审查同意后方可施工”,这次征求意见稿中,则修改为“按相应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经相关审批机关审查同意后,即可施工”。意味着建筑设计不再需要卫生计生主管部门的审批。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其副本印刷权利下放至省级卫计委

  在这次征求意见稿中,《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其副本图样设计方案和印刷技术要求由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确定,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印刷、发放,不再由卫计委统一印刷。

  医疗机构监管实现信息化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采用电子证照等信息化手段对医疗机构实行全程管理和动态监管,无需按机构名册、年度逐级上报。

本文来源:https://wenmi.jxxyjl.com/xize/55409.html

  • 【宁波网约车资格证报名在哪里】宁波网约车实施细则出台

    近日,宁波网约车实施细则出台并公开征求意见,那么,下面是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昨天下午,宁波发布了《宁波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即日起至10月19日,社会各界可通过热线电话、电子邮件、信函或传真方式反馈意见。  相比于此前北京、上海等地公布的政策,宁...

    发布于:2017-09-14

    详细阅读
  • 宁波网约车新规定细则_宁波网约车细则拟10月出台

    7月28日网约车新政正式出台,网络约租车走向合法化,宁波市公共交通客运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宁波网约车细则拟10月出台,下面是相关内容,欢迎阅读。  波网约车细则  计划10月出台  交通运输部的《网络约租车管理暂行办法》将从11月1日起施行,要求各城市结合实际3个月内制定实施细则。宁波如何落地?...

    发布于:2017-09-14

    详细阅读
  • 公路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办法_湖北省公路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实施细则全文

    为加强湖北省公路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工作力度,规范监督检查行为,制定了湖北省公路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实施细则,下面是详细内容。  湖北省公路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省公路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工作力度,规范监督检查行为,提高监督检查工作的科学性, 促进公路质量管理水平,根...

    发布于:2017-09-14

    详细阅读
  • 西安市车改方案实施细则_湖北省车改方案实施细则:最快下个月实施

    备受关注的公车改革工作在我市紧张有序推进。今年7月,我省下发《湖北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要求全省厅局级及以下工作人员取消一般公务用车。根据推进时间表,我市公车改革方案最快将在下月实施。  记者日前从市公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了解到,虽然我市公车改革的方案已起草完毕,但有关数据、规定细则还在...

    发布于:2017-09-14

    详细阅读
  • 厦门市户籍管理规定实施细则_中山户籍登记实施细则

    中山户籍登记实施细则对如何办理市外迁入户口作了进一步细化,那么,下面是细则的相关内容,供大家阅读参考。  近日,中山市公安局根据《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要求,代拟了《中山市户籍登记和迁移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向社会征求意见。此次《细则》明确了市外迁入...

    发布于:2017-09-14

    详细阅读
  • 【新商标法的施行日期】台湾商标法施行细则

    欢迎来到,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整理收集的关于台湾商标法施行细则,欢迎大家阅读。  台湾商标法施行细则  第1条 本细则依商标法(以下简称本法)第七十八条规定订定之。  第2条 依本法或本细则所为之各项申请,应使用商标主管机关印制之书表,备齐附件,向商标主管机关为之。  申请书或其它对象应注明商标名称...

    发布于:2017-09-14

    详细阅读
  • [南宁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2014]南宁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

    南宁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所称的物业服务收费,是指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住宅小区内的房屋及配套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的费用。下面是详细内容,欢迎大家阅读。  南宁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

    发布于:2017-09-14

    详细阅读
  •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细则全文|个人所得税法实施细则

    发文单位: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发布日期:1980-12-14  执行日期:1980-12-14  (一九八0年十二月十日国务院批准)  第一条 本细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简称税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制定。  第二条 税法第一条所说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

    发布于:2017-09-14

    详细阅读
  • 初中班级管理制度细则奖惩|初中班级管理制度细则范本

    如何制定初中班级管理制度细则?下面请看小编给大家整理收集的初中班级管理制度细则范本,供大家阅读参考。初中班级管理制度细则范本1  本班根据学校和班级的实际建立班级的人事安排如下:  1、 班干部分为:班长、团支书、学习委员、劳动委员、生活委员、体育委员、宣传委员、宿舍舍长、科代表、学习小组长、餐...

    发布于:2017-09-14

    详细阅读
  • 征信贷后查询管理实施细则|广东网贷管理实施细则出台

    近来,广东网贷管理实施细则出台征求意见,下面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2月21日,广州互联网金融协会组织召开了《广东省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研讨会, 广州市互联网金融协会副会长、壹宝贷总经理罗浩杰出席了会议,与20多名会员单位高管代表齐聚一堂,...

    发布于:2017-09-14

    详细阅读

Copyright @ 2011-2019 文秘写作网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免责声明 :本网站尊重并保护知识产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我们转载的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在一个月内通知我们,我们会及时删除。

 站长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