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城区直管公房腾退_北京市东城区直管公房居住类管理办法

办法 2015-04-12 网络整理 晴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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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城区直管公房(居住类)管理暂行规定》已经20xx年3月19日东城区政府专题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下文是东城区直管公房(居住类)管理暂行规定,欢迎阅读!

东城区直管公房(居住类)管理暂行规定全文

  第一条 为加强东城区直管公房(居住类)管理,保障直管公房(居住类)的住用安全,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城市公有房屋管理的若干规定》(京政发〔1987〕109号发布,市政府1997年第12号令修改,以下简称《若干规定》),结合东城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东城区内直管公房(居住类)擅自转租、转借及改变用途的行为。

  第三条 直管公房(居住类)擅自转租、转借是指直管公房承租人违反《若干规定》的规定和《北京市公有住宅租赁合同》的约定,未经直管公房管理单位同意,擅自将承租的直管公房(居住类)再出租、出借的行为。

  第四条 直管公房(居住类)擅自改变用途是指直管公房承租人违反《若干规定》的规定和《北京市公有住宅租赁合同》的约定,未经直管公房管理单位同意,擅自将承租的直管公房(居住类)改变房屋使用用途的行为。

  第五条 直管公房管理单位与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区流动人口管理部门、辖区内公安机关、街道办事处应当共同开展日常检查,监督直管公房(居住类)擅自转租、转借、改变用途的违规行为。街道办事处应当协助直管公房管理单位收集证据,并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第六条 承租人将直管公房(居住类)擅自改变用途的,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不予办理工商注册手续,另行规定的除外。

  第七条 直管公房管理单位向擅自转租、转借及改变用途的承租人出具告知书,限期十五日内予以改正。

  第八条 承租人擅自将承租的直管公房(居住类)转租、转借、改变用途,未在限期内予以改正且在他处另有住房的,直管公房管理单位有权终止租赁合同,无偿收回房屋,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第九条 承租人擅自将承租的直管公房(居住类)转租、转借、改变用途,未在限期内予以改正或者不予配合的,直管公房管理单位可以依据《北京市公有住宅租赁合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三十日后施行,有效期两年。

北京昌平:政府直管公房不得转租转借

  直管公房是什么

  直管公房是指由国家各级房地产管理部门直接经营管理的国有房产.

  昌平区设有昌平、南口和沙河三个房管所,目前昌平房管所辖区范围内共有直管公房转租转借31户,已全部约谈、清退,并当场签订了承诺书。对签订承诺书后再次转租转借的承租人,房管所将通过司法途径收回房屋。

  不仅是城北街道,在南口镇南口华阳胡同一号和民主街甲一号直管公房现场,记者看到,违规转租户也已经全部搬离,直管公房承租人也能够理解并配合清理工作开展,积极做好转租转借人员清退。

  “我这房一直也没出租,房管所给我翻建完了之后,给我看病的大夫临时住了几天,房管所找我们说公房不让出租,我也响应号召积极配合,不让他们住了,支持区政府规定。”南口华阳胡同居民张桂华告诉记者。

  据了解,直管公房违规转租转借后,租户的流动性普遍较大,群租现象严重,有的租户还开墙打洞违法经营,不仅带来扰民和环境污染等问题,还存在治安、消防等诸多安全隐患,对原住居民的居住环境造成很大影响。

  “我们对辖区涉及的直管公房住户采取入户张贴通知等各种手段,开展宣传动员工作,依靠社区居委会的多方支援,推动直管公房清理整治工作。”昌平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南口房管所副所长袁顺介绍说,目前南口房管所辖区内的大部分住户都能积极配合,已完成140户台账的72.9%工作任务。

  南口地区外来人口较多、居住密集、火灾治安等安全隐患较大,对此,袁顺表示,接下来,南口房管所将继续加大巡查力度,对已清退完成的住户加强监管,防止反弹,为居民创造一个和谐、舒适、安全的居住环境。

  据悉,北京市昌平区现有直管公房约3000余户,存在违规转租转借情况约173户,346人,分布在城北街道、南口镇和小汤山镇。据统计,截至目前已清理129户,258人,完成全部任务的74.57%,计划本月底前完成全部清理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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