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的建议|北京市人大代表建议批评意见和政协会议提案办法

办法 2015-04-19 网络整理 晴天

【wenmi.jxxyjl.com--办法】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理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意见和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提案办法》已经20xx年12月11日市人民政府第6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xx年2月1日起施行。下文是北京市人民政府办理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意见和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提案办法,欢迎阅读!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批评、意见和政协会议提案办法全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做好人民代表大会(以下简称人大)代表建议、批评、意见和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以下简称政协)提案办理工作,保障人大代表行使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权利,发挥政协在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中的作用,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人民政府及其承办单位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批评、意见和政协提案,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人大代表建议、批评、意见,是指全国人大代表、市人大代表提出的,需由市人民政府及其承办单位办理的书面建议、批评和意见,以及市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审议决定作为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需由市人民政府及其承办单位办理的代表或者代表团提出的议案(以下简称建议)。

  本办法所称政协提案,是指全国政协委员、市政协委员和参加政协的各人民团体以及政协各专门委员会(以下统称提案者)提出的,需由市人民政府及其承办单位办理的书面意见和建议(以下简称提案)。

  第三条 市人民政府统筹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由市长负责,常务副市长分管,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负责具体组织、指导、检查、督办、协调等工作。

  承办单位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由其主要负责人负责,分管负责人组织落实,并指定部门具体负责。

  第四条 市人民政府及其承办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建议、提案办理工作责任制度,对建议、提案实行分类管理,严格办理程序,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结合本市实际情况,认真研究办理,并按期答复。

  第二章 交办

  第五条 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和全国政协提案,以及市人大、市政协闭会期间的建议、提案,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根据建议、提案内容商有关单位提出交办意见,报请市人民政府同意,交承办单位办理。

  市人大会议、市政协全体会议期间的建议、提案,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根据建议、提案内容商有关单位提出交办意见,报请市人民政府有关会议研究决定,交承办单位办理。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提出的交办意见应当明确建议、提案的承办单位和答复截止日期。建议、提案需要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承办单位共同研究办理的,应当确定主办单位和会办单位。

  第六条 承办单位收到建议、提案后,对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的建议、提案,应当自收到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说明情况;经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同意后,将建议、提案退回。承办单位不得擅自滞留或者自行转办建议、提案。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对承办单位退回的建议、提案,应当自收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按规定程序另行交办。

  第三章 办理

  第七条 承办单位应当对建议、提案进行认真分析,集体讨论研究确定本单位办理建议、提案工作方案,根据所反映问题的类别和性质,依据法定职权、工作程序和条件,确定办理的方式、途径和方法。

  第八条 承办单位应当确定具体承办建议、提案的责任人。对于综合性强、涉及面广、办理难度大的建议、提案,承办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组织研究办理;确有必要的,承办单位可以报请市人民政府研究、协调办理。

  第九条 承办单位办理建议、提案,应当加强同代表、提案者的联系,充分听取其意见,理解其具体意向,并就办理情况与代表、提案者及时进行沟通。承办单位可以与代表、提案者单独沟通,也可以集中沟通。

  第十条 建议、提案由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共同研究办理的,会办单位应当与主办单位密切配合,及时向主办单位提交会办意见;主办单位应当及时综合各会办单位意见,提出答复意见,并抄送会办单位。根据需要,主办单位可以会同会办单位共同听取代表、提案者的意见,会办单位应当积极配合。

  第十一条 承办单位应当重视采纳代表、提案者的合理意见和建议。对于应该解决且能够解决的问题,应当及时解决;对于应该解决但短时间内难以落实解决措施的,应当列入工作计划,逐步解决;因为客观条件所限,确实不能解决的,应当向代表、提案者充分说明原因。

  第十二条 承办单位办理建议、提案,应当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确定的期限内予以答复;答复应当针对建议、提案的内容,采用公文形式,并遵守国家有关保密的规定。

  第十三条 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和全国政协提案,由承办单位提出答复意见,报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由市人民政府答复。

  市人大代表建议、市政协提案,由承办单位提出答复意见并予以答复。

  第十四条 代表、委员单独提出的建议、提案,答复代表、委员本人;联名提出的建议、提案,可以仅答复领衔代表、第一提案者。

  参加政协的人民团体、政协专门委员会提出的提案,答复提出提案的人民团体、专门委员会。

  第十五条 承办单位对于答复代表、提案者在一定期限内解决的问题,应当认真落实,并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工作进展情况;因情况变化导致不能落实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原因,并报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以及市人大会代表联络工作部门或者市政协提案工作部门。

  第十六条 市人民政府及其承办单位制定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关系首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政策,应当邀请提出相关建议、提案的代表或者提案者参与,听取其意见和建议。

  第十七条 承办单位办理建议、提案,不得泄露代表、委员依法受到保护的个人信息。

  第十八条 建议、提案的原件、答复意见原件以及办理过程中的其他有关材料,应当按照档案管理的规定存档。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十九条 市人民政府及其承办单位应当接受全国人大会、全国政协以及市人大会、市政协对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做好建议、提案办理工作。

  第二十条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应当建立建议、提案办理工作信息库或者工作档案,跟踪检查答复意见的落实情况,督促承办单位按照答复代表、委员的工作方案或者工作计划完成落实工作。

  第二十一条 市人民政府及其承办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公开建议、提案的办理情况。

  第二十二条 市人民政府对承办单位建议、提案办理工作进行考核。

  承办单位办理建议、提案敷衍塞责,擅自超出办理时限,或者违反本办法其他有关规定的,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给予行政问责和行政处分。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所称承办单位,是指具体承办建议、提案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和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直属特设机构、直属机构和其他相关单位,以及区、县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被撤销、合并或者调整职权的,由继续行使其职权的单位负责承接建议、提案办理工作。

  第二十四条 区、县人民政府办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和人民政协提案,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20xx年2月1日起施行。20xx年1月9日市人民政府第165号令公布的《北京市人民政府办理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意见和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委员提案办法》同时废止。

人大代表产生的方式

  1、公民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普遍的。凡年满18岁的中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2、选举采取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两种方式。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的人大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全国人大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大代表,通过间接选举方式,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3、选举的具体办法是,在直接选举中,按照选民居住状况或者是按照选民生产单位、工作单位划分为若干个选区,按选区提名代表候选人。代表名额由选举委员会按照城乡人口比例分配。县级人大代表名额不超过450人,乡、镇人大代表名额一般不超过100人,人口超过13万的镇不超过130人,人口不足20xx的乡、民族乡、镇的代表人数一般少于40人。代表候选人由各政党、各人民团体联合或单独推荐,选民10人以上联名也可推荐代表候选人。实行差额选举。代表候选人人数多于应选代表人数三分之一至一倍。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法。选区全体选民的过半数参加投票,选举有效,代表候选人要获得参加投票选民的过半数的选票才当选。

本文来源:https://wenmi.jxxyjl.com/banfa/29228.html

  • [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

    为规范和加强林业改革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建立健全激励和约束机制,制定了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下面是详细内容。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林业改革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建立健全激励和约束机制,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财政...

    发布于:2015-04-28

    详细阅读
  • 商务部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商务部酒类管理办法

    《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已经20xx年10月19日商务部第15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发布,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下文是商务部酒类管理办法,欢迎阅读!商务部酒类管理办法最新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酒类流通秩序,促进酒类市场有序发展,维护国家利益,保护酒类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

    发布于:2015-04-28

    详细阅读
  • 浙江省生态公益林管理办法_浙江省公益林管理办法

    公益林生态效益市场补偿作为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的一种新类型,能有效的利用市场手段为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筹集资金,以减轻政府的财政负担,是政府补偿的有效补充。下文是浙江省公益林管理办法,欢迎阅读!浙江省公益林管理办法全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益林的建设、保护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

    发布于:2015-04-28

    详细阅读
  • 残疾人保障法宣传知识_残疾人保障法:基本知识

    大家对现行的残疾人保障法了解多少呢?那么,今天,小编给大家介绍的是残疾人保障法:基本知识,内容供大家阅读参考。  残疾人保障法是为了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发展残疾人事业,保障残疾人平等地充分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社会物质文化成果在宪法的基础上制定的,1990年12月第一次通过,20xx年4月新修订,...

    发布于:2015-04-28

    详细阅读
  • 【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办法】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51号 《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办法》已经20xx年3月30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下文是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办法,欢迎阅读!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办法完整版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计算机病毒的预防和治理,保护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障计算机的应用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

    发布于:2015-04-28

    详细阅读
  • 【浙江省行政处罚结果信息网上公开暂行办法】浙江省行政处罚结果信息网上公开暂行办法

    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或其他行政主体依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下文是浙江省行政处罚结果信息网上公开暂行办法,欢迎阅读!浙江省行政处罚结果信息网上公开暂行办法全文  第一条 为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

    发布于:2015-04-28

    详细阅读
  • [长沙市湘江库区河道管理范围]《长沙市湘江库区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长沙市湘江库区管理工作,制定了《长沙市湘江库区管理办法》,下面是详细内容。  第一条  为了加强长沙市湘江库区(以下简称库区)管理工作,促进行政机关有效行使行政职权,保障库区供水安全、防洪安全、航运安全和水生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湖南省湘江保护条例》和《长沙市湘江流域水污染...

    发布于:2015-04-27

    详细阅读
  • 乡镇信访工作考核办法_信访工作的考核办法知多少

    信访(xìn fǎng,complaint letter and visit)又称上访,是中国特有的一种政治表达形式,主要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依法由有关行政...

    发布于:2015-04-27

    详细阅读
  •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办法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经20xx年7月22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20xx年8月5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0号发布。下文是小编收集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欢迎阅读!危险化学品定义  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

    发布于:2015-04-27

    详细阅读
  • 【《中小学校体育工作督导评估办法》】《中小学校体育工作督导评估办法》主要内容

    《中小学校体育工作督导评估办法》主要内容有哪些?那么,下面就随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强化学校体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加强中小学校体育督导检查,完善中小学校体育评价机制和建立行政问责机制,提升中小学校体育工作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促进...

    发布于:2015-04-27

    详细阅读

Copyright @ 2011-2019 文秘写作网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免责声明 :本网站尊重并保护知识产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我们转载的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在一个月内通知我们,我们会及时删除。

 站长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