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营改增政策内容]2021年营改增实施办法规定

办法 2015-04-25 网络整理 晴天

【wenmi.jxxyjl.com--办法】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是指以前缴纳营业税的应税项目改成缴纳增值税,增值税只对产品或者服务的增值部分纳税,减少了重复纳税的环节,是党中央、国务院,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从深化改革的总体部署出发做出的重要决策。那么关于营改增的相关信息大家知道多少呢?下面是小编收集的相关信息!

  营改增实施细则全文

  1.某个人在境内提供增值税应税服务,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答: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缴纳增值税。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因此,个人在境内提供增值税应税服务,是需要缴纳增值税的。

  2.某运输企业以挂靠方式经营,挂靠人以被挂靠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被挂靠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以哪一方是纳税人?

  答: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条规定,单位以承包、承租、挂靠方式经营的,承包人、承租人、挂靠人(以下统称承包人)以发包人、出租人、被挂靠人(以下统称发包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以该发包人为纳税人。否则,以承包人为纳税人。因此,该运输企业以挂靠方式经营,以被挂靠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被挂靠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以被挂靠人作为增值税纳税人。

  3.增值税纳税人分为哪几类?具体是怎么划分的?

  答: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三条规定,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应税行为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称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不属于一般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但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4.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标准的纳税人,可以成为一般纳税人吗?

  答: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条规定,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成为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是指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

  5.纳税人一经登记为一般纳税人,还能转为小规模纳税人吗?

  答: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五条规定,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一经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6.境外单位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是否需要缴税?如何缴?

  答: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以下称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购买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7.两个纳税人能否合并纳税?

  答: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七条规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纳税人,经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可以视为一个纳税人合并纳税。具体办法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行制定。

  8.如何理解目前营改增政策文件中 “有偿”的概念?

  答: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有偿,是指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

  9.目前的营改增政策中对增值税税率问题是如何规定的?

  答: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增值税税率:

  (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除本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外,税率为6%。

  (二)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为11%。

  (三)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

  (四)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的跨境应税行为,税率为零。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行规定。

  10.增值税的计税方法有哪些?

  答: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增值税的计税方法,包括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

  11.增值税进项税额指什么?

  答: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四规定,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

  12.增值税扣税凭证包括哪些?

  答: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六规定,增值税扣税凭证,是指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农产品销售发票和完税凭证。

  13.什么是混合销售?混合销售行为如何缴纳增值税?

  答: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条规定, 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

  本条所称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包括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为主,并兼营销售服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内。

  14.营业税改征的增值税由哪个税务机关征收?

  答: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五十一条规定,营业税改征的增值税,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纳税人销售取得的不动产和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的增值税,国家税务局暂委托地方税务局代为征收。

  15.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如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答: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购买方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16.出租车公司向使用本公司自有出租车的出租车司机收取的管理费用如何缴税?

  答:《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中明确,出租车公司向使用本公司自有出租车的出租车司机收取的管理费用,按照陆路运输服务缴纳增值税。

  17.航空运输的湿租业务,是否属于航空运输服务?

  答:《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中明确,航空运输的湿租业务,属于航空运输服务。湿租业务,是指航空运输企业将配备有机组人员的飞机承租给他人使用一定期限,承租期内听候承租方调遣,不论是否经营,均按一定标准向承租方收取租赁费,发生的固定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的业务。

  18.无运输工具承运业务如何缴税?

  答:《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中明确,无运输工具承运业务,按照交通运输服务缴纳增值税。无运输工具承运业务,是指经营者以承运人身份与托运人签订运输服务合同,收取运费并承担承运人责任,然后委托实际承运人完成运输服务的经营活动。

  19.目前纳入营改增的金融服务包括哪些项目?

  答:《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中明确,金融服务,是指经营金融保险的业务活动。包括贷款服务、直接收费金融服务、保险服务和金融商品转让。

  20.营改增试点纳税人中的固定业户的增值税纳税地点如何确定?

  答: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xx〕36号)的规定,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或者其授权的财政和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21. 营改增试点纳税人中的非固定业户的增值税纳税地点如何确定?

  答: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xx〕36号)的规定,非固定业户应当向应税行为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

  22. 营改增试点纳税人中其他个人提供建筑服务的增值税纳税地点如何确定?

  答: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xx〕36号)的规定,其他个人提供建筑服务,应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23.营改增试点纳税人转让自然资源使用权的增值税纳税地点如何确定?

  答: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xx〕36号)的规定,纳税人转让自然资源使用权,应向自然资源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24.营改增试点纳税人销售或者租赁不动产的增值税纳税地点如何确定?

  答: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xx〕36号)的规定,销售或者租赁不动产应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25.营改增试点纳税人的纳税期限有哪些?

  答: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xx〕36号)的规定,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

  26.哪些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可以适用1个季度的纳税期限?

  答: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xx〕36号)的规定,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规定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银行、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信用社,以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纳税人。

  27.营改增试点纳税人的增值税起征点如何确定?

  答: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xx〕36号)的规定,按期纳税的,增值税起征点为月销售额5000-20xx0元(含本数);按次纳税的,增值税起征点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含本数)。起征点的调整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和国家税务局应当在规定的幅度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适用的起征点,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28.向消费者个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吗?

  答: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xx〕36号)的规定,向消费者个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9.营改增试点纳税人中,已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能适用增值税起征点的规定吗?

  答: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xx〕36号)的规定,增值税起征点不适用于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

  30. 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适用免税、减税的能放弃免税、减税吗?

  答: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xx〕36号)的规定,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免税、减税规定的,可以放弃免税、减税,并按照有关规定缴纳增值税。放弃免税、减税后,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免税、减税。

  31.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同时适用免税和零税率的可以进行选择吗?

  答: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xx〕36号)的规定,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同时适用免税和零税率规定的,纳税人可以选择适用免税或者零税率。

  32.营改增试点范围中的“销售服务”包括哪些?

  答: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xx〕36号)的规定,销售服务包括提供交通运输服务、邮政服务、电信服务、建筑服务、金融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

  33.营改增试点范围中的“交通运输服务”包括哪些?

  答: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xx〕36号)的规定,交通运输服务包括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管道运输服务。

  34.出租车公司向使用本公司自有出租车的出租车司机收取的管理费用按照什么税目缴纳增值税?

  答: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xx〕36号)的规定,出租车公司向使用本公司自有出租车的出租车司机收取的管理费用按照陆路运输服务缴纳增值税。

  35.纳税人的程租或期租业务,是按照水路运输服务还是按照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

  答: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xx〕36号)的规定,纳税人提供程租和期租业务,属于提供水路运输服务并应按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其中,程租业务,是指运输企业为租船人完成某一特定航次的运输任务并收取租赁费的业务;期租业务,是指运输企业将配备有操作人员的船舶承租给他人使用一定期限,承租期内听候承租方调遣,不论是否经营,均按天向承租方收取租赁费,发生的固定费用均由船东负担的业务。

  36.纳税人的湿租业务,是按照航空运输服务还是按照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

  答: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xx〕36号)的规定,纳税人的湿租业务,属于提供航空运输服务并应按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湿租业务,是指航空运输企业将配备有机组人员的飞机承租给他人使用一定期限,承租期内听候承租方调遣,不论是否经营,均按一定标准向承租方收取租赁费,发生的固定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的业务。

  增值税税率是多少?减免规定是什么? 

  1、非北上广深地区增值税税率及减免规定:

  ①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

  ②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2、北上广深增值税税率及减免规定:

  ①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

  ②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销售收入减去购买住房价款后的差额按照5%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③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3、增值税附加税缴纳规定(营业税也缴纳,且比例相同):

  增值税附加税包括城市维护建设税(7%)、教育费附加(3%)和地方教育费附加(2%);附加税税额=增值税/营业税x税率,若增值税税额减少,附加税税额也会减少。

  增值税计算方法

  增值税=【含税销售额÷(1+税率)】x税率;

  附加税=增值税x 税率。

  增值税计算器

  此处以100万房产交易额为例计算增值税:

  1、征收营业税时:营业税=100万x5%=50000元,附加税=50000x(7%+3%+2%)=6000元,营业税及其附加税共56000元。

  2、变成增值税后:增值税=100万÷(1+5%)x 5%=47619元,附加税=47619x(7%+3%+2%)=5714元,增值税及其附加税共53333元。

  综合:营改增后,100万的房产税费能减少2667元。

  营改增后,二手房买卖计税依据

  5月1日营改增实施后,房地产交易与租赁的抵扣细则包括六点:

  1、交契税时,计税成交价扣除增值税;

  2、出租房产时,计征房产税的租金收入扣除增值税;

  3、土地增值税纳税人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为扣除增值税后的收入;

  4、个人转让房屋的应税收入扣除增值税,增值税计入财产原值;

  5、个人出租房屋的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扣除增值税,个人转租房屋的,在计算转租所得时扣除其向出租方支付的租金及增值税额;

  6、已免征增值税的,不再扣减增值税额。

  5月1日,营改增之后,卖房能省下一笔税费(超过两年的房产免征增值税,没有节省情况)。所以,卖产权在两年之内的房子要赚啊。

本文来源:https://wenmi.jxxyjl.com/banfa/29413.html

  • [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

    为规范和加强林业改革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建立健全激励和约束机制,制定了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下面是详细内容。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林业改革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建立健全激励和约束机制,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财政...

    发布于:2015-04-28

    详细阅读
  • 商务部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商务部酒类管理办法

    《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已经20xx年10月19日商务部第15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发布,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下文是商务部酒类管理办法,欢迎阅读!商务部酒类管理办法最新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酒类流通秩序,促进酒类市场有序发展,维护国家利益,保护酒类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

    发布于:2015-04-28

    详细阅读
  • 浙江省生态公益林管理办法_浙江省公益林管理办法

    公益林生态效益市场补偿作为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的一种新类型,能有效的利用市场手段为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筹集资金,以减轻政府的财政负担,是政府补偿的有效补充。下文是浙江省公益林管理办法,欢迎阅读!浙江省公益林管理办法全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益林的建设、保护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

    发布于:2015-04-28

    详细阅读
  • 残疾人保障法宣传知识_残疾人保障法:基本知识

    大家对现行的残疾人保障法了解多少呢?那么,今天,小编给大家介绍的是残疾人保障法:基本知识,内容供大家阅读参考。  残疾人保障法是为了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发展残疾人事业,保障残疾人平等地充分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社会物质文化成果在宪法的基础上制定的,1990年12月第一次通过,20xx年4月新修订,...

    发布于:2015-04-28

    详细阅读
  • 【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办法】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51号 《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办法》已经20xx年3月30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下文是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办法,欢迎阅读!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办法完整版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计算机病毒的预防和治理,保护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障计算机的应用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

    发布于:2015-04-28

    详细阅读
  • 【浙江省行政处罚结果信息网上公开暂行办法】浙江省行政处罚结果信息网上公开暂行办法

    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或其他行政主体依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下文是浙江省行政处罚结果信息网上公开暂行办法,欢迎阅读!浙江省行政处罚结果信息网上公开暂行办法全文  第一条 为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

    发布于:2015-04-28

    详细阅读
  • [长沙市湘江库区河道管理范围]《长沙市湘江库区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长沙市湘江库区管理工作,制定了《长沙市湘江库区管理办法》,下面是详细内容。  第一条  为了加强长沙市湘江库区(以下简称库区)管理工作,促进行政机关有效行使行政职权,保障库区供水安全、防洪安全、航运安全和水生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湖南省湘江保护条例》和《长沙市湘江流域水污染...

    发布于:2015-04-27

    详细阅读
  • 乡镇信访工作考核办法_信访工作的考核办法知多少

    信访(xìn fǎng,complaint letter and visit)又称上访,是中国特有的一种政治表达形式,主要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依法由有关行政...

    发布于:2015-04-27

    详细阅读
  •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办法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经20xx年7月22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20xx年8月5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0号发布。下文是小编收集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欢迎阅读!危险化学品定义  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

    发布于:2015-04-27

    详细阅读
  • 【《中小学校体育工作督导评估办法》】《中小学校体育工作督导评估办法》主要内容

    《中小学校体育工作督导评估办法》主要内容有哪些?那么,下面就随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强化学校体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加强中小学校体育督导检查,完善中小学校体育评价机制和建立行政问责机制,提升中小学校体育工作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促进...

    发布于:2015-04-27

    详细阅读

Copyright @ 2011-2019 文秘写作网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免责声明 :本网站尊重并保护知识产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我们转载的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在一个月内通知我们,我们会及时删除。

 站长统计